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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中考试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6-10-08 浏览次数:

 

南财教字[2016]20号

 
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
第一学期期中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加强教学过程性评价,提高学生平时学习的积极性,本学期各类课程仍进行期中考试(不含红山学院),具体安排如下:
一、     考试时间
本学期期中考试时间安排在第1011教学周
二、     考试课程
1、教务处组织期中考试的课程有:微积分(上)、线性代数(含工科)、高等数学(上)、微观经济学(专业基础课)、数学分析1(公共基础课)、程序设计。
2、其它课程由开课学院负责自行组织安排,报教务处备案。
3、法学院、外语学院、艺术学院、新闻学院学生的期中考试由学院负责组织,报教务处备案。
三、     命题
1、教务处组织的期中考试,考试时间安排2小时,请学院组织教师命题出卷,只需一卷。
2、期中考试命题由学院和任课教师依据课程教学进度、课程
的教学内容而定,教务处不做统一要求。
四、工作分工
 期中考试的组织实施仍实行考试二级化管理。
1、教务处负责考试安排的制定和发布,确定课程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和监考责任学院的安排以及监考任务的调剂,负责将考试安排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反馈给学生,并协调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
2、课程归属学院须负责课程考试试卷的印刷、管理(1024日印刷厂到学院收试卷)和每个考场的监考教师安排。
3、课程归属学院负责具体课程考试的组织实施。如发放试卷、收回试卷等。具体要求按《南京财经大学本科考试工作规程》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4、考试过程中的违纪问题,由教务处认定,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五、关于成绩比例问题
    总评成绩的各项构成比例做如下原则性规定:
1、实施期中考试的课程,平时成绩占比20-30%,期中成绩占比20%,期末成绩占比50-60%
2、未实施期中考试的课程,平时成绩占比30-40%,期末占比60-70%
3、同一门课程,总评成绩的各项构成比例保持一致。
六、其它事项
请各学院通知跟班重修的学生,按要求参加期中考试。
教务处组织的期中考试时间为115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016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