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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5-24 浏览次数:

 

本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拟于2018年6月25日至7月6日(第十八、十九周)进行。为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方式
 
必修课(包含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学位课)的考核以笔试为主,选修课的考核建议采用课程论文等考核方式。
 
二、命题要求
 1.各门课程的考核均需命题。采用笔试考核的课程,需出A、B两套考卷,每套考卷均需附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采用课程论文、研究报告、口试等考核方式的课程,需书面拟定选题范围与考核要求。
2.笔试考试的样卷、课程论文等其他考核方式的选题范围与考核要求一律提交16K的激光打印稿。试卷格式需使用研究生院规定的统一格式,试卷上需标注考试占用时间、开卷或闭卷等要求。特别提醒试卷打印稿请勿装订,模板上的出卷要求在打印制卷前应予删除。
3.笔试课程的命题容量一般以2小时的考试时间为宜,采用双语教学且外语命题的课程,考试时间可延长30分钟。
4.需要采用非笔试考核方式的必修课程,任课教师需填写《研究生必修课非笔试科目申请表》,报课程归属学院审批备案。
 
三、组织管理
 
(一)考试安排
1.课程归属学院负责笔试科目与非笔试科目的确定,并填写《研究生期末考试笔试科目汇总表》、《研究生必修课非笔试科目汇总表》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与学位科。
2.课程归属学院负责笔试科目的排考,研究生秘书须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培养管理-考务管理-排考管理”中,进行课程排考(先确定笔试科目后进行排考)。承担公共课的学院应首先完成排考;排考时请注意验证是否有教室或学生冲突。
3.课程归属学院为监考责任学院,具体负责课程监考并落实每个考场的监考员。监考员1必须是监考责任学院教师,监考员2可以安排其他学院教师。考试前,学院须对监考员进行考前培训。(监考员原则上请安排教师,否则监考费无法正常发放)
4.各学院负责本学院期末考试日程安排,由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与学位科,并及时向学生公布。日程安排内容应包括考场名称、课程编号、考试时间、主考教师、监考教师、教室、考试人数、班级说明、监考教师通讯录。
 
(二)试卷管理
 
1.命题教师将笔试科目A、B两套试卷交至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处,一套用于期末考试,一套用于补考。
2.学院须整理、统计好本院期末考试笔试科目试卷,并提供印刷清单、试卷袋(注明课程名称、人数等相关信息),印刷厂到各课程归属学院拿取试卷印刷。凡有特殊要求的,须向印刷厂文字说明。
 
3.第17周印刷厂将印刷好的试卷送至学院,具体接卷时间、地点由学院和印刷厂商议确定。试卷清点、保管由课程归属学院负责。
4.学院应加强试卷保管工作,防止泄题。
 
(三)阅卷与登分
 
任课教师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阅卷和登分工作。学位课程提倡集体阅卷。每门课程的总评成绩按平时成绩占30%-40%、期末考试成绩占60%-70%的比例确定。
 
(四)总结与归档
 
笔试课程的任课教师在课程考核完毕后一周内,采用课程研究报告考核方式的任课教师在下学期第一周,将成绩单、试卷、课程总结表交所在学院。
任课教师需对所任课程进行总结。总结内容包括研究生学习情况分析、教学过程体会及对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各学院应妥善保管成绩单、试卷、课程总结表备查。
 
四、其它事宜
 
1.培养单位负责统计上报监考任务工作量,研究生院根据考试安排进行监考工作量核算,并按标准发放监考费。
 2.相关表格可访问研究生院网站“培养管理-相关下载”进行下载,下载地址:http://yjsc.njue.edu.cn/html/96/14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