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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4-05 浏览次数:

 

根据《2016年度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申报说明与管理办法》(附件1)规定,“项目实施年限一般为1年,项目结题后,项目承担人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现将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的结题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题对象

2016年入选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的项目,含省立、校立项目,详见附件2、附件3、附件4

二、结题要求

1.省立省助项目须发表普通高校学报及以上论文(或专著、专利等各种形式成果)。省立校助、校立校助项目须发表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学术论文发表期刊指导目录》论文(或专著、专利等各种形式成果),如撰写研究报告须经导师及学院分管领导批准。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创新计划项目可放宽发表论文要求。

2.公开发表的成果原则上主持人需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论文、专著等成果,省立项目均应标注“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及项目批准号,校立项目应标注项目名称,未标注的不得作为结题评价材料。

3.第一次结题不能通过的,顺延一批进行结题。连续两次结题不通过,或者延期结项一年以上的,不再拨付后续经费。结题情况将作为奖学金评定及每年创新课题名额分配的重要参考。

三、材料要求

1.省立项目填写《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结题报告书》(附件5),含导师与两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本专业专家(博士生项目至少有一位具有正高职称和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专家)的评审意见。校立项目填写《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创新研究项目结项报告》(附件6)。所有材料按先后顺序,双面打印,合并装订,一式二份(相关成果复印件请附于结题书后)

2.填写项目成果汇总表(附件71份,所有材料均需提交电子版,提交至院研究生办公室。

四、时间安排

2017526日前将统一报送至研究生处培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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