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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级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师生互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2-09-20 浏览次数:

 

关于2012级硕士研究生
 
指导教师师生互选工作的通知
 
2012级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工作定于2012年10月14日至10月28日进行。
1、每位硕士生、研究生导师只能在自己所在的学科点进行双选,未经学校批准不得跨学科和学院进行选择。
2、每位硕士生在选择导师时,应按志愿次序选择3名导师,3个志愿栏为必填项,不得为空且不得重复填写,否则互选志愿表无效。
3、学术型研究生指导教师可兼任专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有相近的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的校外兼职指导教师原则上只可指导专业硕士研究生。
4、互选步骤:学生填写志愿表(可在研究生处网站下载)交学院;学院和学科点根据制定的具体互选办法确定导师,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把师生互选汇总表报研究生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