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疫情专题 - 正文

关于做好我校教职工返回居住地待岗准备工作的通知

作者:南京财经大学疫情防控工作小组 发布日期:2020-03-13 浏览次数:

本校各单位:

根据江苏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学校防控组《关于做好教职工返校返岗准备工作的通知》(苏校防组〔2020〕38号)和省教育厅《教职工返校返岗安全工作须知》相关要求,现对我校教职员工返回南京、镇江等平时正常工作期间居住地的待岗准备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根据学校开学准备工作需要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身体健康、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教职工应安全有序及时返回南京、镇江等平时正常工作期间的居住地。

二、所有教职工返回南京、镇江等平时正常工作期间的居住地后,须连续居家隔离观察14天,并做好开学准备。

三、因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要求仍滞留外地的教职工,暂缓返回南京、镇江等平时正常工作期间居住地。

四、教职工返程途中要注意做好个人防护,跨区域返程的教职工,距离较近的优先选择自驾方式;长途出行需搭乘公共交通,应尽量选择直达交通工具,减少换乘,避免长时间逗留在人群聚集的场所。应妥善保存交通票据信息,以配合可能的相关密切接触者调查。

五、学校各单位须继续坚持“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天精准掌握教职工行程动态和健康状况,坚决杜绝教职工带病、带隐患上岗。

六、教职工有如实报告自己行程和健康状况的责任。开学报到之前要向所在部门、学院提供个人“宁归来”“苏康码”等健康二维码、行程查询(附二维码扫描进行验证)验证单以及日报情况等,经部门、学院查验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按照学校通知返校。各部门、学院须保存上述查验资料的完整台账记录。

七、所有返回南京、镇江等平时正常工作期间居住地的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相关管理规定。居家隔离观察期满仍未接到返校返岗的正式通知前,原则上不能再行离开南京、镇江等平时经常居住地;如有特殊原因确需离开,由所属部门、学院批准后向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小组报备;再次返回后仍按本通知的具体要求执行;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承担再次返回执行隔离要求而耽误工作时间的相关责任。

八、学校保卫处、后勤保障处、后勤服务中心、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等部门须根据苏校防组〔2020〕38号文件精神及本通知具体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有序分批安排校内相关服务企业员工做好返岗准备工作。

南京财经大学疫情防控工作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