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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高校实验室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工作的通知

作者:省教育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12-25 浏览次数:

各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近年来,随着我省高校教学科研事业的不断发展,科技创新活动的不断增多,高校实验室危险废物数量也不断增加,实验室危险废物潜在的安全隐患日益加大。为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营造和谐的教学科研氛围,现就加强全省高校实验室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主体责任,加强全过程管理

高校是实验室危险废物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各高校要结合教学科研实际,理清产废环节,摸清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危险特性、包装方式、贮存设施以及委托处置等情况。建立实验室危险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制定内部收集流程、分类判定方法、包装标签要求以及相应的台账记录体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备案、转移联单等管理制度,做到分类收集贮存、依法委托处置。

二、消除安全隐患,尽快处置过期危险废物

目前,有部分高校存在危险废物没有及时处置、长期存放(一年以上)情况,主要包括剧毒品、汞及含汞的化合物、易制爆、强腐蚀、含重金属的危险废物,成分不明危险废物及过期药品等。对于成分明晰的危险废物,有关高校须抓紧制定处置方案并尽快处置。对于标签受损成分不明的危险废物,要加强安全监管,尽快摸清底数,检测理化性质、明确危险特性后委托有资质的公司收集处置;对危险废物无法自行检测的情况,可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分析理化性质,费用由产废高校承担。经过专项治理,形成长期存放危险废物妥善处置、新产生危险废物及时规范处置的良好局面,实现实验室危险废物动态清零。

三、加强部门协同,推进危险废物及时规范处置

针对目前有关高校存在危险废物处置不及时、处置费用高等问题,省教育厅与省生态环境厅、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平等互利、优势互补、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围绕全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共同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在全省高校实验室危险废物领域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多方式的全面战略合作。省教育厅将积极推进省环保集团在有关高校开展实验室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转运、贮存、处置等业务,有关高校在开展危险废物收集处置过程中,应做好对接。联系人: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陈赛楠,电话:13952026467。

各高校要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切实做到人员落实、责任落实、任务落实、措施落实,确保危险废物安全管理和收集处置工作取得实效。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