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转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报送本年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执行报告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6〕5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资助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资助标准。2014年7月1日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的标准为,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凡是在2014年7月1日以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生,按照新标准执行。补报往年的学生,按旧标准执行。
2、材料上报截止时间。请各学院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填写完整后打印(请务必在信息填写完整后再打印,不接收打印后再手填信息的申请表),将纸质稿申请表以及入伍通知书复印件(退役复学学生需要退役证书复印件)于10月20日前交至行政楼614张贤。
3、注意事项:自2016年起,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和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执行材料同时提交。
有任何问题请致电:025-86718633.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八日